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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罪名 >>刑辩知识 >> 宣告缓刑由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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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由谁执行?

时间:2024-10-25     作者:网络【转载】   来自:法诉宝

宣告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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