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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

时间:2024-10-26     作者:网络【转载】   来自:法诉宝

在司法实践中,罪轻辩护已经成为刑事辩护的一种常态。法律也明确规定,即使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进行罪轻辩护。所谓罪轻辩护,前提就是已经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行为人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在量刑上为行为人争取到从宽处理,实质属于量刑辩护。


罪轻辩护仍具有一定的层次和逻辑,在进行罪轻辩护时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着手:

首先,必须清楚影响量刑的各个因素,从而有效的开展罪轻辩护;

其次,收集有利于被告人量刑的证据;最后,与承办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从辩护的司法实践来看,罪轻辩护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律师不能全面阐述有利于被告人的全部量刑情节;有的律师虽然提出了量刑情节,但不知如何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有的律师在进行量刑辩护之前,缺乏与被告人的有效沟通,结果是律师进行罪轻辩护,而被告人自己却进行无罪辩护,场面十分尴尬。

我们在不断学习与总结,就目前经手的案例来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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