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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 《民法典》生效后,患有重大疾病的公民还能结婚吗?

时间:2025-06-18     【转载】   来自:人民法院

《民法典》已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的规定删除,不再将此情形列为法定不得结婚的理由,但是鉴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稳定,患有重大疾病的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当慎重考虑。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婚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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