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接电话不见面,职工应该怎样索要欠薪?

来源: 劳动午报 2025-05-14

赵先生从前就职的公司老板向他出具欠薪条后,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既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现在 ,老板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了他儿子,赵先生则根本不知道老板的下落。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赵先生该怎样索要欠薪?


法官说法


赵先生可以用两种方式通过法院索要欠薪。

一方面,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清偿欠薪。《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95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赵先生可以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老板所在地法院或者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板支付欠薪。 即使老板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法律文书,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老板名下的财产, 如银行卡、 房产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也可以拍卖老板的房屋或财产清偿欠薪。

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板为失踪人,然后由老板儿子从老板的财产中支付欠薪。《民法典》 第40条、第43条分别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与之对应,基于赵先生与老板之间存在索要欠薪与支付欠薪的权利、义务,意味着赵先生属于“利害关系人 ” ,自然有权申请宣告老板为失踪人,继而要求老板的儿子从其代管的老板的财产中支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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