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风险点
1. 技术服务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风险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系技术服务合同的核心条款,企业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前述内容。另外,对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对获取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等也需尽量明确,否则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
2.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风险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应规范使用商标,否则,即使已经注册商标成功,因不规范使用,仍然存在侵权风险。
3.“搭便车”引发的侵权风险
部分企业攀附知名商品的知名度,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名称或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标识等,构成侵权。
4. 随意宣传引发的侵权风险
为方便起见,有的民营企业从图片网站或者其他网站中找到相应的图片用于自己的产品包装上或微信公众号等商业宣传活动中,被控著作权侵权,从而应承担相应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5. 经营不规范引发的赔偿风险
部分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购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由于其在交易时未能要求上游企业开具发票、收据等凭证,导致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最终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6.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也需符合诚信原则。恶意注册商标,意图通过恶意诉讼来获取赔偿,造成相对人利益损失的,应当赔偿。
附:有关典型案例
【案例1】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磨床软件系统的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协议,除约定维修外,还有1年的免费维护义务,费用共1万元。但在1年期限内,乙公司拒绝维护,导致甲公司另行维护支出7万元,同时因机器不能正常使用,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加工支出加工费用2.4万元,一审判决乙公司违约,全额支持上述费用,二审予以维持。该案因乙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导致赔偿数额远高于其最初收取的维护费用,也警醒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遭受较大损失。
【案例2】 被告在注册文字及拼音商标后,并没有按照注册商标证书上的商标标识来使用,而是直接使用文字,且与“铝型材”合并使用在铝合金贴膜上,被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
【案例3】 某电器公司明知西门子公司在系电器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仍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字样,被法院认定其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4】 甲公司将某产品的市场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恶意对某乙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某乙造成损失,最终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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