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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集 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11-25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裁定暂停诉讼,待法定事由消除后再行恢复诉讼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因为当事人死亡,他的诉讼权利能力终止,诉讼无法进行,必须等待其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因为无法独立实施诉讼活动、承担诉讼义务,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因此在确定代理人期间应当中止诉讼。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诉讼权利消灭,在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期间,诉讼中止。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例如,受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另一案,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或者行政案件。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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