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会因劳动者谎报学历而无效吗?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09-20

案例


王某从某本科院校毕业,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事业单位。该单位只要求本科学历,但是王某认为如果学历高,不但工资待遇高,职位晋升得也快,于是在简历中把自己的学历填写为硕士研究生,并在该用人单位审核后成功进入面试。该事业单位对其优先录取,与他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给予他较高的工资待遇。但是,在随后的工作中,该单位发现王某的工作能力较差,与其学历不太符合,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只具备本科学历。请问,王某与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释法


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对于一些学历偏低的学生来说,在职场竞争中可能就处于劣势地位。于是,有些求职者在求职时,就会谎报自己的学历,以获得更好的机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同样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在求职时,谎报自己的学历,采用欺诈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该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依据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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