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09-20
案例
小李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节假日都无休。他认为公司应该给他发奖金和加班费,但是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小李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但是,裁决书生效后,公司却拒不执行。请问小李该如何进行维权?
释法
本案中,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然而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这时就涉及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具体到本案,小李所在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小李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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