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基本职业道德,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11-09
【案 情】
许某某于 2008年7月入职日照某医院,担任急救车驾驶员。2020年12月 29日晚,日照某医院急救站接到派车通知,许某某驾驶 120急救车载同班组医生、护士前往某村接急救病人。途中许某某多次以路滑等事由故意推诿出车。2021年1月,日照某医院作出《 关于院前急救推诿出车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认定事件直接责任人许某某两次故意推诿出车,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丧失基本职业道德。经工会同意,日照某医院通知许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许某某请求日照某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急救车的主要功能是快速为急症病人进行抢救并快速送往医院,许某某推诿出车将导致急症病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严重违反基本职业道德,故认定日照某医院有权与许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判决驳回许某某关于日照某医院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许某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遵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是对劳动者的底线要求,即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亦应自觉遵守。劳动者违反基本职业道德,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弄虚作假不履行基本职责的,即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对该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亦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劳动者应实事求是,忠诚履职,恪尽职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制定和完善其规章制度,并确保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程序合法性和实体公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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