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执时对方已注销公司,申请执行人该如何维权?

来源: 法治时报 2025-06-10

符先生所在的A公司因业务关系与另一家公司发生诉讼,法院判决对方公司支付A公司1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不履行,符先生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公司已经被注销了。请问,对方公司已注销,欠符先生他们的钱是否就要不回来了?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显然未将公司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在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等清算报告,未如实反映其存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及尚未清理债务等问题。

该公司通过向登记机关作出不实承诺,得以办理注销手续。因此,你们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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