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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艾某与吴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时间:2022-02-26     作者:楚黄春品牌【转载】   来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案情简介】

艾某与吴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宅基地前后相邻,双方关系素来融洽。2022年3月,吴某为给儿子结婚翻建新房,便扩建自家的地坪,占了艾某家的宅基地。当时艾某及妻子正在外地务工,不知吴某盖房占用其宅基地一事,待艾某得知此事后,吴某的房子已经建好。艾某多次试图与吴某沟通协商,但均因吴某不予理会而无果。2022年6月某日,艾某来到灵宝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对吴某占用其宅基地一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艾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联系吴某,调解员向吴某说明情况后,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经过沟通,吴某表示同意进行调解。同年6月某日,调委会正式受理了调解申请并做了登记。

鉴于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且两家系多年邻居关系,处理不妥不仅不能案结事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基于以上考虑,调解员遂决定先行前往艾某与吴某所在地,进村入户调查实际情况。经查看现场,确认吴某确实存在占用艾某家宅基地的可能后,调解员拟订了调解方案。

2022年6月某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争议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前,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调解程序,告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均表示已知晓上述内容,自愿进行调解。随后,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诉求。艾某称,吴某翻建房子时,在未与其沟通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艾某家屋后的部分护坡墙体,并将房屋楼梯建造在了自家宅基地范围之内,给其生活造成了不便,侵犯了其权利,希望吴某尽快拆除楼梯,返还占用区域并恢复原状。吴某则认为,艾某所称侵占宅基地一事证据不足,于法无据。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吵激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安抚好双方情绪后决定暂停调解,并与双方约定第二天再行调解。

为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调解员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决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从旁辅助进行调解。次日,调解员邀请当地村委相关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测量机构来到艾某与吴某家中,在各方的见证下,测量机构对双方宅基地面积进行现场测量并做了详细记录。随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分别展示了测量机构对两家住宅用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的结果,双方看后均表示认可。接着,调解员又对双方提供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吴某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比登记面积大5平方米,显然存在侵占艾某宅基地的情况。但与此同时,经测量发现,艾某现拥有的宅基地面积比房产证上的面积大。针对此情况,艾某解释称,前些年其建房时,门前有一个15平方米土丘,由于阻挡视线,艾某便将门前土丘铲平,由于土丘当时无人使用,自己本着“谁先占就归谁使用”的原则,多占用了15平方米。

听完艾某的陈述后,调解员找到了调解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调解员向吴某表示,个人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艾某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系其合法财产权利,吴某占用艾某宅基地的行为违法。随后,调解员又向艾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艾某占用的土丘应当是村集体管理,其未经批准占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及时退还并拆除在其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听完调解员的明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在思想上均有所松动。

调解员趁热打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指出,相邻一方行使不动产权利时,相邻他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便利。作为多年邻居,二人素日相处融洽,也无历史积怨,建议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就和谐共处对双方生产生活的益处逐一进行了分析。

最后,调解员引经据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当事双方讲述了清代大学士张英与邻居吴家相互让出三尺空地的“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指出封建社会的古人都有这么高的谦让精神,更何况现代人。经过调解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共同协商决定,各自退还多侵占的宅基地,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以下调解协议:

1.吴某通过拆除楼梯并重建部分外墙方式,将侵占艾某的5平米宅基地归还至艾某使用;

2.艾某通过拆除并重建外墙方式,将侵占村集体的15平米土地归还村集体使用;

3.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

4.双方承诺今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

在随后的回访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至此,本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宅基地问题是诱发农村邻里纠纷的导火索,也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矛盾激化,由简单的邻里或土地纠纷,演变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会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为避免事态升级,调解员通过现场察看,走访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了解情况后,找准问题症结,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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