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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都拒绝抚养子女,这该怎么办?时间:2024-09-29 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十年后,双方感情不合准备离婚,两人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小李,由于两人都是上班簇,平时工作都很忙,小李一直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两人在财产债务等问题上产生了争议,于是决定去法院解决。起诉到法院后,张某表示自己的父母照顾小李几年了,诉讼期间应该由李某抚养,李某却表示小李判给谁都没有确定,不同意在这段时间抚养小李。那么,在两人都不同意抚养小李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主动放弃。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离婚,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的问题让孩子受到伤害。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小李已满两周岁,法院应立即作出先行裁定,应由李某或张某一方履行诉讼期间的抚养义务。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