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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车把头伸出窗外受伤,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9-30     作者:法诉宝【原创】

李某家住在偏远山区农村,交通非常不便利,第一次坐长途客车到城市打工,对车窗外的所有的事物都充满了好奇,于是打开车窗并把头伸向车窗外四处张望。司机和售票员对此多次劝阻并告知可能会有危险,但张某依然趁司乘人员不注意就把头伸向窗外。由于车速较快,张某的眼睛被路边的树枝严重扎伤。那么请问,张某所受的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释法


当乘客购票乘车时,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就形成了承运合同,双方要受到承运合同的约束,乘客应当按照票面记载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乘车,承运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在这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对其承运的乘客的安全负责,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赔偿责任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本案中,当某将头伸向车窗外时,司机和售票员多次对其进行劝阻,作为承运人其本身并无过错,但张某不听劝阻,趁司乘人员不注意又一次将头伸出车窗,并造成自身受伤,这属于因受害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伤害,所以,承运人无须为此承担赔责任。

安全是大事,乘客和承运人都应注意,乘客要听从承运人的告诫,避免出现意外伤害。乘客如果出现意外伤害,承运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旅客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除承运的责任。这是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旅客人身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对承运人安全谨慎行驶要求的需要。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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