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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吃饭吃出苍蝇,该怎么维权?时间:2024-10-11 冯某邀约几个大学同学一起到一家餐馆吃火锅。吃到一半时,其中一个同学吃出了一只已经死掉的苍蝇,顿时呕吐反胃。冯某非常生气,立即叫来了餐馆老板,要求赔偿。但该餐馆老板却称,苍蝇不一定是在制作的过程中或食材里面存在的,也许是在大家吃的过程中飞进去的,只是没有注意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必在意。那么,面对此情况,冯某该怎么办? 律师释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该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是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 本案中,顾客消费时遇到食物中有死苍蝇,属于食品质量存在问题,餐馆经营者应该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更换食物或者进行赔偿。而餐馆找借口不进行赔偿的做法是错误的。此时,冯某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及时向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 如果在就餐后,同桌同学出现不良反应,还须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