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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集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时间:2025-09-18     【转载】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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