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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夫后携幼子改嫁 爷爷能否主张监护权?

时间:2026-06-22     作者:张丽萍 检察官【转载】

王女士与前夫生有一子,后前夫因病死亡后,王女士带着幼子改嫁,她现任老公对她的孩子不错,愿意接纳这个孩子。可是孩子的爷爷不放心孩子跟着王女士一起生活,一直跟她说孩子应该由他监护。请问,孩子爷爷可以主张法定监护权吗?


检察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虽然孩子父亲已死亡,但是王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所以是孩子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爷爷无法主张法定监护权。但是王女士可以跟孩子的爷爷协商,允许老人探望孩子,并与老人约定每周或每月让孩子陪陪老人,毕竟祖孙还有割不断的血脉亲情,会惦记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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