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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老头乐”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8-11     【转载】   来自:福建法治报

老年代步车,因其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风挡雨,深受老年人的欢迎,因而被戏称为“老头乐”。然而,这类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没有经过驾驶培训,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老头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吴某某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时,与正常通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头乐”驾驶人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事故导致黄某因伤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10级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诉至明溪法院,要求吴某某赔偿损失。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涉“老头乐”属于机动车范畴,车辆未登记上牌、未投保交强险,驾驶人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沟通、分层释法。一方面向吴某某及其家属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判决生效后若未主动赔付,法院将依法查封财产、纳入失信名单;另一方面也体谅吴某某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有限,引导黄某及其家属理性让步。经过多轮沟通,黄某家属最终同意一次性筹集款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当场支付赔偿款10万元,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头乐”往往并不具备道路行驶资质,既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也不在合法上路的非机动车之列,仅仅只能在园区、厂区等封闭环境内使用,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老头乐”驾驶人往往年龄偏大,且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资格。未经驾驶培训的老年人违规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老头乐”隐患重重。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驾驶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就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付。然而,由于“老头乐”无法购买交强险,导致其驾驶人在事故赔偿中无法享有保险保障,相较于正常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反而要自行承担更重的赔付责任。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老头乐”车辆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销售者“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之类的不当宣传所迷惑,在购买时要认真检查车辆类型,选择合规交通工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好法律底线、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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