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求职应聘, 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小庄是一名2025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今年春节后,同学建议他通过当地举办的 “春风行动” 招聘会尽快找到一份工作。 与此同时, 小庄也从网上看到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
请问: 应聘时应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招聘信息 ?应聘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新春伊始,不少劳动者面临找工作或从原单位辞职后重新求职。在这一过程中,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求职者应当通过下列正规途径了解招聘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单位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其他合法途径。
其次,读懂企业招用人员简章。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 工作内容、 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第四,及时纠正和制止用人单位的不当招聘行为,主要包括: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同时,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以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此外,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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