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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去世“人死债消”?

时间:2024-01-31     【转载】   来自:河南法制报

法院:继承人可继承债权


基本案情


丁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22年,丁某应刘某之约,为其负责的某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结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经核算,刘某应支付丁某劳务费两万元。刘某称暂时没钱支付,便向丁某出具了欠条。2023年,丁某因病去世。刘某一直未偿还欠款,甚至在丁某的家属讨要欠款时,称“人死债消”,拒绝偿还。后丁某的亲属丁某某、吴某等人作为丁某的继承人,向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刘某,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丁某虽已过世,但债务并不因此消失。经数次调解,刘某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刘某与丁某某等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债权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因此,当债权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人死债消”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总之,作为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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