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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前男友的恶意诽谤,应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24     作者:喻律师【转载】   来自:喻律师说法

李小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大学毕业的刘某,刘某谈吐风趣,两人一见钟,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但自从两个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刘某妒忌心很强,爱猜疑,不许李小姐再与其他的男性接触。李小姐非常难受,决定与其分手。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刘某私下发短信给现任男友说李小姐的坏话,李小姐的现任男友不得不与她分手。刘某的做法给李小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精神压力也很大。李小姐想寻求法律援助,她应该怎么办?


释法


李小姐可以以名誉权受损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刘某在与李小姐分手后,捏造她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行为损害了李小姐的名誉,影响了社会对李小姐的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李小姐可以以刘某侵犯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并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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