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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主张劳动报酬?时间:2024-10-16 小丁职校毕业以后,一直在家待业。小丁的初中朋友李某开了一家超市,因急需员工,就找到小丁,让小丁到他的超市上班。小丁认为李某是自己的同学,一定不会亏待自己,就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了年底,李某请小丁和其他几名员工吃了一顿饭,并对小丁这段时间的帮助表示感谢,绝口未提劳动报酬的事,就宣布放假。小丁并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小丁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在本案中,如果小丁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那么小丁的报酬等事宜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即可;如果小丁没有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小丁就应该和超市的其他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在上述案例中,小丁没有与员工们签订集体合同,所以小丁可以要求李某支付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劳动报酬以及奖金等。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