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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续签,能否缩短期限?

时间:2025-05-26     【转载】   来自:上海法治报

  小李和公司原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即将届满,现在公司向小李提供了新的劳动合同,各项条件维持不变,但合同期限是一年。请问这是否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该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因此,合同期限应当作为续订劳动合同时进行对比的“合同约定条件”。

  对此,有些省市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浙江省高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所规定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该条件应做广义解释,即包括期限、岗位、地点等。

  现在公司提出与小李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该期限短于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属于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由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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