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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时被他人打伤 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时间:2026-04-23 上个月的一天,小董乘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到外地 办事,途中因琐事与杨某产生口角。 因不堪杨某的辱骂,他就要求司机林某停车让他下车,但林某不予理睬,依然继续行驶,以致他在车内被杨某殴打受伤。在小董遭殴打时,司机林某既未进行阻拦,也未报警。 后经医院诊断,小董的伤情为鼻骨骨折、软组织损伤。 小董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等损失, 可客运公司认为应向侵权人杨某索赔。 请问: 小董有权要求客运公司赔偿他的损失吗? 律师说法 一方面,杨某把小董殴打致伤,其行为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某将小董殴打致伤,无疑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他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另一方面,客运公司脱不了干系。《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据此,在运输活动中,承运人不仅负有安全运送旅客和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而且对旅客伤亡要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即只要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不论承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董与杨某发生口角直至升级为殴打的全过程中,司机林某既未停车让你下车,也未进行阻拦和报警,显然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存在过错。 而且,他被殴打致伤也并非是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由于司机林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客运公司向他承担赔偿责任。 再一方面,小董可以选择索赔对象。由于侵权人杨某和客运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选择向侵权人杨某或客运公司进行索赔。 既然小董选择向客运公司索赔,那么,客运公司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