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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擅拆承重墙,其他业主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6-05-18     作者:潘家永【转载】   来自:劳动午报

小章居住在某老旧小区,房屋构造为砖混结构。最近,同单元住户吴某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屋内承重墙、立柱并拓宽门框。因房屋建设年限较久, 小章与其他业主均担忧此类改动会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及抗震能力。请问: 装修时擅自拆改承重墙是否违法? 其他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吴某擅自拆改承重墙的行为属于违法。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见,承重墙属于住宅建筑的共有部分,各业主均负有维护其安全功能的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 吴某未取得任何合法设计及施工许可,擅自拆除承重墙及立柱,其行为已超出业主专有权的合理范围, 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装修行为。违法拆改承重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其他业主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如造成损失,有权主张赔偿。 

是行政责任。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小章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吴某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查看和检测。在确认属于违法装修后,应依法向吴某发放 《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如果吴某拒不整改的话,受影响业主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侵权人吴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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