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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回乡定居,能否购买农 村住房?

时间:2026-05-18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很多城里工作的职工,想退休后回农村养老。即将退休的老张想退休后回乡下享受田园生活, 但烦恼的是自己在农村没有住房。 恰在此时, 老家的堂弟想把多余的2间房卖给他, 并商量好了价款。 在双方准备签订合同时, 村委会却说这样做不合法。 那么, 老张作为城镇退休职工能否购买他人农村的住房呢?


评析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第五款分别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 赠与住宅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这些规定表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具有人身依附性, 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依法转让, 本村以外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通过购买取得或变相取得。

另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指出: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因此, 在 “房地一体” 的情况下, 既然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也就决定了城镇居民无权到农村购买农房。

本案中, 老张无权购买堂弟的房屋。 即使其与堂弟签订了农房买卖合同, 进行了实际交易, 也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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