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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妻子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时间:2026-05-23     【转载】   来自:法诉宝


现实问题


某(男)和李某(女)经人介绍相亲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刘某就到外地打工,一开始刘某还常会回家看看,寄些钱贴补家用,可到后来的几年,刘某几乎就不回家了,也不再寄钱贴补家用。无奈之下,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规定,哪个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刘某常年在外打工,离家时间早已超过一年,因此李某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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