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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中介)不退还租房押金,该怎么办?时间:2026-06-02 案例 “90”后大学毕业生小富北漂到北京工作,在北京某小区租房屋一间,合同约定房租一个月2000元押金为一个月房租,在房屋租赁到期后予以退还,租期为一年,并约定如果双方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后来小富工作变动,因现在租房地址离公司太远需要重新租房,于是小富联系房东说明情况,房东因未找到后续租客不同意退租或者同意退租不退还押金。小富在和房东协商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富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且在退租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和房东联系说明情况,房东不退租和不退还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押金并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不服判决,于是提出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不存在问题,因此驳回房东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解读 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费用存放在对方那里,以保证自己不会做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可以用此费用进行赔偿。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不存在并且其间不存在任何纠纷,那么押金应予以退回,但是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则押金不予退还。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房东或者中介不退还租房押金首先要看租客在房屋租赁期间是否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如果存在,那押金可以不予退还。 如果是租客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不续租,房东应退还押金,如果房东或者中介不予退还则属于违约行为,租客可以申请要回押金。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首先是和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居委会或者物业寻求帮助进行协调;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房东恶意违反合同约定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押金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退还押金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行为、房东不退还押金的事实等。 租客在面临押金不退还时,协商第一、起诉第二,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