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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判刑被解聘,改判无罪后可要求赔偿时间:2026-06-08 小夏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可是,本案经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她无罪。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小夏的讲述可知,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法律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具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针对所有刑事判决,而是仅限于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 结合本案,正因为在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上诉又存在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所以,公司即使此时只能作“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处理, 也就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能草率地以一审判决为依据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二审判决改判小夏无罪,这就意味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自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