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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异常激烈的餐饮竞争中,不少网红餐厅凭借独具匠心的装潢设计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网络表情包,一般指的是人们在网络交往中,通过图片、文字等素材组合成具有动态或静态效果的交流载体。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明确个人享有查阅、复制、转移、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当这些权利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是应有之义,否则法律规定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行为人采取“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等间接方式暗指他人的行为,属于影射型行为。影射型行为是指通过外号、特定修饰语、行为、事件、经历、环境等特征要素指代对象,或采取排他性标识区别指向对象,但不直接指明特定对象的表达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舆论监督中合理使用肖像权涉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二项、第五项的适用。
自然人的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一旦定型后除非通过科技手段,否则难以改变。
2025年4月20日—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天门法院妥善解决了一批涉电商服装、公众号微文图片、酒店影音房点播、视频截取乱用、企业字号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
当前,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AI写作、AI对话、AI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断用于办公场景。特别是AI写作,深受办公人士的青睐,仅需输入关键词就可一键生成文章,快速提高办公效率。
电脑上输入几个关键词,AI就能成为“画笔”,生成让人惊艳的画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其权益归属的复杂问题。
在谈到AI生成内容作为证据,法庭如何验证其真实性时,彭婉蝶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发展,利用真假难辨的AI生成内容伪造恶搞、编造新闻、钓鱼诈骗等现象初步显现,AI内容真假难辨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023年年底,国内4名画师起诉小红书AppAI模型数据库侵权的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正式立案,这也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训练数据集侵权首批案件。
2024年年底,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年度关键词”中,“AI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居八大关键词中的第三位。
近日,河南郑州一互联网公司直播员工周末上班引发关注。在网友录制的该公司直播片段中,直播场景为一间办公室,约有15位员工在工位上工作。
该案牵涉多家公司,法律关系与商业合作错综复杂,不仅需要判断著作权的归属,还要揭开技术伪装,证明两款游戏实质性相似。
网购“国际名牌”卫浴产品,扫码后信息竟是空白。
使用的商业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近日,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判决海南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海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2万元。
海口男子柯某某、黄某某在朋友圈做微商,购进高仿LV、香奈儿等商品,包装成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销售给朋友圈里的好友,2人的销售额竟分别高达57万余元和17万余元。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小张之前想买一套化妆品,就在某平台上面进行搜索。之后,小张的所有购物平台都在向她推荐这套化妆品,甚至有电话打过来向她推销,小张不胜其烦。小张问,如果是某平台泄露她的个人信息导致被骚扰,她应该如何索赔?
老王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开店也有20多年了。最近他发现他的店铺名称被同行抢注商标,对方要求他改名。老王问,他是否构成侵权?律师解答若老王能证明在先使用该名称且有一定影响力,可主张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无效宣告。老王可以收集店铺开业时间、宣传记录等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请求;协商无果可起诉对方恶意抢注。
随着社交媒体兴起,越来越多的网友通过图片、视频分享创作和生活。然而,一些电商却随意盗取他人的图片、视频等,用于自家产品的宣传引流和助力销售。
离职员工跳槽,将前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新东家;潜入对家公司试图“偷师学艺”;买通对方员工提供内部信息……现实中,类似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