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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将“平”“安”二字组合创造了名为“平安福”的“福”字书法作品。吕某发现淘宝网某店铺出售有李某手写的“平安福”及印有“福”字的手串、信封等衍生品。吕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李某、淘宝网及某店铺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汽车中网和前保险杠装饰配件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定涉案装饰配件构成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判决侵权产品生产商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50余万元。
对于文具品牌“M&G晨光”,大多数人不会陌生。而围绕着“M&G晨光”牌文具剪刀,广东省阳江市一家在刀、剪等商品上核准注册有“晨光及图”与“晨光”商标的公司,与广州市一家销售“M&G晨光”牌文具剪刀的文具店产生了一场纠纷。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下称常熟法院)对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鸟公司)诉孙某、苏州果央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果央公司)、程某1、程某2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4被告共同赔偿太平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5万元。
“我有版权证书,还需要什么其他证据?”原告韩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复强调这句话。这是我刚从立案庭诉调服务中心调入商事审判庭,担任知识产权“新手法官”没几个月后碰到的一件棘手案件。
同一幅作品原、被告双方竟都拿出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到底是怎么回事?谁才是真正的著作权人?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某公司给自家新上市的石榴风味茶饮起名“东方青苍特调 苍兰榴璃火”,并通过线下门店、线上外卖平台以及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宣传推广该茶饮。
请求人世嘉智尼工业株式会社拥有发明专利“铰接装置及收纳装置”(专利号:200980130836.0)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8月10日,授权日为2013年11月6日,案件办理期间专利处于有效期内。
请求人公司为固态调味品的生产、加工、批发兼零售企业,于2021年6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包装袋(风味3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24日获得授权并取得专利号为ZL202130341119.6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权至今有效。
2024年3月16日,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名称为“杯子(富光凯迪塑玻口杯400ml)”(专利号:ZL201630067819.X)外观专利与武汉包所电子商务商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请求,后于2024年4月10日补充提交相关证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随着“文生图”模型不断实现更加良好的生成效果,AI创作图片是否享有和人类原创内容一样的相关权益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AI“文生图”不能享有版权保护;也有网友认为,AI“文生图”平台类似PS等修图软件,生成者理应拥有相应图片的版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谁?如何界定委托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作品?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委托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作者廖某。
甲公司经授权依法享有某影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经调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网站上提供了上述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
2020年11月,宋某结合古文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对粤语“鸠”进行了即兴演说,解析了粤语“鸠”的由来与含义,并通过视频形式加以记录发表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中。
2021年6月,李某浏览某网站时发现,该网站自行设立了李某的个人主页,并将李某制谱的歌曲作品私自上传用作收费用途。
为了腾出空间,林瑶瑶决定将闲置的书籍出售。于是,她在一个二手书交易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这些书籍。三个月前,林瑶瑶收到了文化执法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