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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套餐未消费 申请退款遭拒绝

时间:2024-02-06     作者:蒙玲燕【转载】

法院: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有自主选择权,“不退不换”条款无效


林尧在某健康管理公司花6000元办理了服务套餐,后因工作调任一直没有时间去消费。当林尧要求退款时,健康管理公司却表示“一经售出不退不换”。那么,林尧办的服务套餐到底能不能退?

林尧诉健康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林尧和健康管理公司通过微信订立的服务合同解除,健康管理公司退还林尧6000元。


办了套餐没去消费要求退款


2022年8月14日,林尧通过微信向桂林市临桂区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米转账6000元办理服务套餐。余米收到该款后,告知林尧套餐为盆底肌加腹直肌修复疗程。之后,林尧在微信中多次向余米表示没有时间去消费。

2022年8月30日,健康管理公司通过微信表示可以为林尧提供上门服务。

2022年9月7日,林尧以工作调任无时间消费为由,要求健康管理公司退费。公司回复:可以回来再做,服务套餐留着,售出不退不换的。

林尧向健康管理公司表示:“退5000元就行,我办一张形体月卡给朋友过去使用。”健康管理公司回复“肯定没办法退的”,并向林尧发送了一张合同的图片。林尧称,从没有见过这份合同,也没有在上面签字。

此后,双方多次就退费事宜进行沟通,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林尧将健康管理公司诉至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通过微信订立的服务合同,健康管理公司退还6000元。

健康管理公司辩称,其在收据上向林尧示明“不退不换”,并注明有效服务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林尧自己错过消费时间,还要求退款,没有依据。


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服务


临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服务。林尧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健康管理公司购买盆底肌加腹直肌修复一个疗程,就未消费部分的预付款,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健康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现林尧选择不再接受健康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她作为消费者行使对商品服务的自主选择权,要求解除双方通过微信订立的服务合同及要求健康管理公司退回未消费部分的预付款,于法有据。

在市场交往中,商家通过格式合同或单方宣传标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一经消费概不退款”等类型条款或厅堂标牌的,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临桂区法院指出,健康管理公司收据上的声明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意思,故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对于健康管理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临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尧和健康管理公司通过微信订立的服务合同解除;健康管理公司退还林尧6000元。

健康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市中院审理后,于近日维持一审原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该案审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当下商业交易背景,肯定了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微信渠道上沟通、购买的行为表示,维护了消费者在微信渠道上产生的合法权利;明确了当下商业环境中商家收取预付款所应当承担的返还义务;对商家在商业活动中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作出无效认定。

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中,通常由商家制定的格式条款往往偏向商家自身的利益,而非平衡双方权益。这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缺乏真实的选择权。因此,规定格式条款无效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市场中享有公平的交易环境。格式条款无效,涉及市场秩序的问题。如果偏向商家的格式条款有效,可能导致市场上出现失衡,形成垄断的局面。这对于市场竞争、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不利。通过规定格式条款无效,可以推动商家更加注重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有助于形成更健康、更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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