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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荆楚雷霆”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4-03-23     【转载】   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腾退类案件的执行既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关键环节,又是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载体,同时也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2023年,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荆楚雷霆”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凸显执行强制性本质属性,全力组织开展强制腾退执行活动,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攻克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此类执行案件的典型案例予以印发,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建设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雷霆出击护航重点项目建设 追究拒执维护法律权威

—— 申请执行人武汉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强制腾退执行案


基本案情

武汉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令汽车服务公司向燃气公司腾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某处场地及场地上房屋(以下简称“涉案场地”)并恢复原状,支付场地及房屋租金、占用费。汽车服务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汽车服务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燃气公司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昌区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组织调解,但均因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娄某无理索要高额补偿未能达成一致,蔡某、娄某等人也拒不腾退涉案场地。

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武昌区法院于2022年9月9日组织执行干警拟强制腾退涉案场地。执行过程中,蔡某、娄某等人企图以暴力行为抗拒执行,并在大门外组织聚集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阻碍执行人员正常办案,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为保护现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武昌区法院执行人员决定暂时撤离腾退场地。

此后,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执行,化解冲突矛盾,武昌区法院6次组织燃气公司、汽车服务公司协商和解,并向汽车服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蔡某、娄某多次释法明理、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均无果。

为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2022年9月24日上午,在当地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武昌区法院再次组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城管人员等,汇同区卫健委、区网信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对涉案场地进行强制腾退。整个腾退执行工作从凌晨5点开始,至上午11时全部结束,违建房屋全部拆除,场地内车辆约30台全部迁出,现场带离并控制人员6名,涉案场地全部交付燃气公司。

同时,对蔡某、娄某等人拒不腾退涉案场地、阻挠妨碍执行的行为,武昌区法院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相关犯罪线索。目前,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正在办理中;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检察院移送起诉至武昌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娄某有期徒刑5年。

典型意义

该案腾退涉及场地面积广、人员复杂,娄某等人为谋求非法利益、侵占国有资产而蓄意妨碍、阻挠执行工作。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武昌区法院并未畏惧退缩,而是精心谋划,迎难而上。在初次腾退工作出现不利状况后,武昌区法院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法院、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案情,争取支持;另一方面联动协调各区直单位和部门,发挥合力共同开展强制腾退工作,有效打击了抗拒执行人员的嚣张气焰,充分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暴力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人员,武昌区法院依法追究其拒执罪,捍卫了司法的权威与尊严,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充分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占病房八载拒腾退  “硬措施”巧解医疗纠纷

——申请人某医院与被执行人庞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岁的庞某某因患罕见病从外省至武汉某医院小儿外科住院治疗,术后双下肢不能自主活动,经二次手术后仍无好转,后在该院康复治疗至2015年9月医院出具出院单。庞父则认为庞某某术后下肢残疾系医院所致,携庞某某滞留医院病房至今。期间,庞某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因庞某父以医院病历不真实为由拒不配合司法鉴定,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2020年7月,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庞某某退出占用病房,经二审维持庞某某从病房腾退判决后,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复杂性,江汉区法院执行局组织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判,对该案进行“执行案件多点评估”。经评估认为,一方面,庞某某系未成年,因手术后身患残疾滞留医院9年,若直接强制腾退则可能对庞某某产生二次伤害;另一方面,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医院在本次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若患者一旦治疗出现不利后果就强占病房,将无法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为平衡兼顾未成年患者和医院的利益,江汉区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多点评估”的结果,对该案制定“一案一策”,以“执行和解+强制腾退”并用为突破口,在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力量,坚持与政法委、法院、乡政府、村委等多方联动的基础上,发挥好强制执行的作用,同时注重做好执行的“后半篇文章”。最终,该案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涉案病房得以成功腾退,未成年人庞某某也得以妥善安置,双方长达近十年的纠纷成功化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病房强制腾退往往由医疗责任纠纷衍生而来,医患对立明显,应尽可能衡平患者权利保护和医疗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本案中,江汉区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从矛盾根源处着手,推动腾退执行与医疗纠纷一并调处。以强制执行为抓手,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用足用好“硬措施”,体现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通过做细做实“暖举措”,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的温度、力度和精度。


七小时腾退六万平 倾力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申请人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大冶某生化科技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湖北大冶某生化科技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借款并抵押其工业房地产,双方因此成讼,并于诉讼中达成调解。该生效调解书确认的债权经过几次转让,由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对上述房地产启动拍卖程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系2023年度黄石市招商引进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前景好,急需该地块用于投资生产,强制腾退迫在眉睫。

因该案涉及土地61268.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15115.35平方米,基于厂房租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等产生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纠纷。为妥善推进执行进程,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黄石市铁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赶赴现场释明腾退义务,张贴预腾退公告,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协调。经反复做工作无果后,铁山区法院全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在第二次腾退期限届满后,果断出击,出动腾退工作组干警,并协调民警、城管执法人员维持秩序,同时邀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赴现场见证。从早上8点至下午3点,历经7小时,铁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圆满完成腾退任务,为当地营商环境建设贡献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典型意义

强制腾退是展现执行工作“强制性”的重要载体,本案所涉强制腾退土地及地上厂房面积大、争议利益主体多、矛盾化解任务重,且涉及优质企业进驻投产问题,事关当地营商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铁山区法院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执行方式,利用“微执行”平台及时沟通腾退工作进展;在法律范围内尽全力以企业投资生产的时间点来对标制定腾退活动时间节点;着力凝聚各方合力,将多方联动、多元解纷理念植入本案执行中。因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同,申请执行人在后续利益主体权利协调中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司法的良性循环在本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二百五十亩农田被占 法院执行守护耕地安全

——某生态农业公司与冯某租赁合同纠纷强制腾退执行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生态农业公司与被告冯某于2020年6月5日续签了2020年度《农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满后,被告冯某未全部交清承包租金,双方未能再续签合同。2021年4月,原告生态农业公司向被告冯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度租金,如未按照上述时间支付,则解除合同。后因被告冯某未按期给付租金,亦未返还农田,原告生态农业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潜江市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原告于2022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潜江市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冯某释法明理,并通过面谈、电话通知及实地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要求冯某在期限内腾退,但冯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为此,潜江市法院决定于2023年3月9日对案涉农田进行强制腾退。

腾退现场,执行人员对农田上的附着物及简易房屋里的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搬运,并依法拆除被执行人违规搭建的简易房屋。慑于法院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冯某才不得不说出真相,原来早在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冯某就将农田分别转租给了另外4名租户,且4名租户均对农田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法院对农田进行强制腾退,将对4租户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租户损失,执行人员允许租户对新搭建的简易房屋自行拆除,同时现场对租户和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租户们表示将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执行人生态农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潜江市法院的此次强制腾退,对周边其他租户也起到了很强的警示和法治教育作用,很多此前拖欠租金的租户都当场表示要主动缴纳租金,公司当天就收到租金10多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腾退涉及农田面积广,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农田耕地市场秩序,更是给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现场普法宣讲课。潜江市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充分发挥执行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理念,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诚信的执行环境和维护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贡献了司法力量。


强制腾退保障水源安全 依法执行守护市民生命线

——申请人宜昌某渠灌区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肖某、任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宜昌某渠灌区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肖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三个鱼池及附近空地租赁给肖某,由肖某、任某经营。合同到期后,渠灌区管理局考虑到水库边养鱼开餐馆,会直接影响周围环境,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遂于2019年4月发出通知,告知鱼池不再对外承包。此后,渠灌区管理局、肖某、任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宜昌市夷陵区法院,2019年11月夷陵区法院判令肖某、任某返还鱼池及附近土地经营权、管理权,并恢复原状。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接、电话沟通,向肖某、任某释法,通知其自行腾退,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阻挠执行、拖延执行。2022年11月,夷陵区法院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告知若到期仍不履行,将强制腾退。公告期满后,夷陵区法院于2022年12月组织强制腾退。腾退活动当日,任某指使他人将一辆大货车停放在警车行进的必经之路,刻意制造路障阻碍执行,执行干警排除妨碍后才得以通行。到达现场后,任某及其妻子对执行干警正常办案活动进行阻挠。执行干警遂依法将两人带往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进行教育。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做工作,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随后,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将全部物品转移至指定场所。对被执行人任某养殖的鱼及牲猪联系买家,现场进行了变价处置。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本着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理念,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保障腾房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文明进行。经过9个多小时的持续奋战,腾房工作顺利完成,涉案房屋顺利移交给了渠灌区管理局。

典型意义

水源地是一个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守护好城市饮用水源水库地的安全,就是守护城市的血脉,更是能动司法应有的责任担当。对于水资源不恰当利用造成水源污染和破坏,宜昌市夷陵区法院重拳出击,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有力兑现胜诉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该院在执行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开课,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守护好生态资源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法院+N”多方联动清场 十年纠纷一朝化解

——十堰某投资管理公司、封某等人与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封某等人、十堰某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总标的达1256万元。六案于2009年起陆续立案执行,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将六案合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占用以物抵债房产及土地,拒不腾退。茅箭区法院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并张贴清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未果。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提出上诉并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其法定代表人多次缠访闹访,阻碍清场。

为妥善推进执行进程,顺利完成腾退工作,茅箭区法院组建专班,制定行动预案,协调供电、消防、医疗、公证等多部门参与现场协作。活动开始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许某妻子在法院采取堵门等过激行为,试图阻拦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将其约束后耐心释法明理,其妻子表示悔过,并承诺不再阻碍法院执行。执行人员抵达现场后,按照预定方案,首先控制液化气等危险物品,切断电源,保证现场无遗漏、无风险。随后,执行人员有条不紊地在指挥下对大型设备开展清理工作,在代表、委员及记者的见证下对现场物品逐一清点登记、搬运及保管,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公证。清场工作历时两日完成,涉案土地及房产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茅箭区法院多案并执、多部门联动,破解“执行难”的一起典型案例,得到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赞扬,十堰晚报等多家地方权威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茅箭区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前期多案并执,协调多方利益,力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在被执行人不遵守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果断采取行动,强制清场,有效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从清场前的周密部署,到清场过程的精准控制,再到清场后的矛盾化解,方案缜密,行动果决。这一场硬仗,打出了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在彰显执行强制力的同时,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法院在各方协助下攻坚克难、联动执行的胜利成果,也为今后的大型执行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


40套房租期届满难搬离  执行腾退有力度更有温度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费某1、费某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强制腾退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费某1、费某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法院)判令费某1、费某2支付约定的租金差额及房屋占用费,并对相应房屋进行腾退。武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7月,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两被执行人表示,涉案房屋现有40间,目前有27间房屋已出租,租期大部分年底到期;且被执行人投入大量装修费用及购买屋内物品。现场调查中还发现被执行人将涉案房屋大多以较低价格租赁给了老年人及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租户租赁时间较长,他们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应为别人的错误买单,均表示不会搬离,一些人甚至威胁要报警。

2023年9月1日,执行干警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及租客释法。9月5日,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到现场交付无人居住房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对屋内空调、热水器、床等物品的拆除及价值争议较大,执行干警经过耐心调解,依法腾退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涉案房屋10间。9月16日清晨,执行干警现场协调剩余房屋腾退事宜。经过干警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租客均愿意由申请执行人继受租赁关系。同时,就剩余17间房屋内的空调、热水器、床等物品的处理及其价值,在法院支持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涉案40间房屋终于全部成功腾退,对于租金差额以及房屋占用费案件各方达成和解采取分期方式支付,相关矛盾纠纷全部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强制腾退工作,不仅是法院的执行难题,更是需要兼顾各个方面、各种效果统一的综合性工作。本案矛盾纠纷持续长达10余年,涉案租赁房屋数量多、生活环境复杂,租户人员构成老年人居多,案件各方矛盾争议大。东湖高新法院充分研讨并确定分类、分阶段执行的执行方案,采取重点突破与强制兜底的执行思路。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发挥司法能动性,促进各方主动履行;同时秉持民生理念,对于执行中所涉及老年人、年轻人等租户群体竭尽所能,多措并举维护其合法权益,展现执行工作的温度及司法能动性;对于各方僵持不下的争议,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各方妥善化解,充分展现法院执行工作的智慧和力度。


六旬老人强行堵路  法院清场保障通行

——申请人舒某某与被执行人向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舒某某通行需经过向某某房屋侧面的入户公路,该条道路修建于1998年,系当地十多家农民共同修建,通行二十余年,2022年向某某以舒某某行车影响其房屋安全和排水等问题为由在道路上堆放建筑垃圾,强行堵路,由此引发矛盾。通过村、乡两级部门多次调解未果,舒某某向法院起诉排除妨害。经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某某清除路障,不得妨碍舒某某通行。然而此后向某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舒某某遂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向某某不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请挖机阻断原有道路,致使舒某某无法通行,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乡村秩序,恩施市法院决定对所堵路段进行强制清场。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向某某已年过六旬,对抗情绪较为激烈,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避免意外发生,恩施市法院成立专门执行小组,抽调执行局精兵强将承担此次执行任务。执行小组就强制清场活动安排、人员职责、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缜密的执行方案,并积极联络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合力化解纠纷。清场活动开始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做好向某某的释法明理工作,另一方面严格监管和督促清除单位有序开展工作,保证安全和效率。在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全力支持下,医疗救护组、应急处置组均在外围待命,随时做好支援准备。随后,挖掘机入场开始道路清理工作。经过8个多小时作业,道路清理工作及排水工作已成型,强制清场活动圆满完成。通过此次活动,向某某认识到司法的尊严和权威不容挑战,后续与舒某某再未发生纠纷和冲突。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恩施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主动多措并举化解纠纷矛盾,有力维护了乡村公共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执行行动从清场前的周密部署,到清场过程的精准控制,再到清场后的矛盾化解,方案缜密,行动果决。通过强制执行和排查妨碍等措施,恩施市法院依法恢复农村道路通行,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两地法院高效联动   强制腾退尽显锋芒

——申请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董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判令董某、陈某向蒋某偿还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等。判决生效后,董某、陈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蒋某遂向掇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掇刀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董某、陈某有一处房屋位于宜昌市夷陵区的两层建筑,该房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2022年3月,蒋某最终同意接受该房抵偿董某、陈某所欠债务,并补足差价款汇入法院账户。

掇刀区法院依法作出以房抵债裁定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董某、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到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腾房公告,督促限期搬离。虽经多番劝告,董某、陈某仍不履行。

为确保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2023年4月6日,荆门中院、荆门市掇刀区法院、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共出动32名执行人员和法警,驱车奔赴120余公里外的执行现场,联合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干警,对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一处面积约176.9㎡的以房抵债房屋强制腾退。顺利执结一起跨时6年的长期民间借贷执行案件。9时,执行干警到陈某家中,对其进行最后一次劝告,陈某仍拒绝搬离房屋,警戒安全组干警遂将陈某带离现场;清点组干警及搬运人员进场后,有序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装运。对于现场突然出现的陈某父母,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劝离腾退房屋。16时,执行法官将陈某及其家人带至腾退物品存放点认领物品。案涉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历时9小时,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以物抵债房屋腾退和“法拍房”腾退问题,一直以来是财产处置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难点和堵点。被执行人拒不搬离以物抵债房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更是对生效裁判文书和司法公信力的挑战。荆宜两地法院干警高效协助,统一调配执行力量,排除重重困难,果断腾退房屋,以实际行动打消了人民群众对“抵债房”“法拍房”难以交付的顾虑,保证了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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