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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时间:2023-04-13 近日,北京有网民反映,花园桥地铁站一男子故意裸露下体,引发网友关注。 4月13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公交警方经调查核实,4月7日,辛某(男,32岁)在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解读 男子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不仅有伤风化,对周围人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也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是违法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