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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时作弊应严惩不贷

时间:2024-06-26     作者:李方向【转载】   来自:四川法治报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驾驶员在加油时发现加油量总是比购买的少,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立即对涉事加油站进行了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司法鉴定,最终确定了两个加油站用软件作弊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近96000元。  

  消息一出,随即引发热议。我们买蔬菜、粮食、面粉等,如果对重量不放心可以到市场公平秤或在家中用秤进行称重。可是加油却不一样,消费者只能看到加油机上不停变化的数字,至于是否存在缺斤少两,也只能在驾车过程中凭百公里耗油情况进行大致估算。因为消费者既不能查看加油软件,也更不方便将油抽出来进行专门计量。  
  《计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显然,加油站用软件作弊进行缺斤少两是违法行为。 
  鉴于加油软件隐蔽性强,笔者认为,监管部门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期的方式对加油站计量工具进行抽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应该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出“重拳”震慑想利用软件作弊的加油站,从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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