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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4-10-23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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