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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条据不慎丢失,还能讨回欠薪吗?

时间:2025-06-03     作者:潘家永【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张先生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因资金短缺就向他出具了欠薪条据,欠薪条载明公司欠他2个月的工资及离职经济补偿金共计16500元,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2个月过后,张先生准备持欠薪条去公司领取款项时,却找不到欠薪条了,张先生现在担心公司会以他无法提供欠薪条为由拒绝支付欠薪。请问,欠薪条丢失后还能讨回欠薪吗?


律师解答


欠薪条据丢失并不影响张先生索要欠薪。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张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亦不例外,如果提出诉讼主张的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就要承担败诉或者其他不利后果。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劳资双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举证能力有限,而用人单位能够利用管理优势掌握大量证据材料,因此,法律规定对有些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在起诉索要欠薪时,只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之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书面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据材料即可。在诉讼中,由公司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拖欠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向他如数支付了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那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会判决公司向张先生支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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