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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取“开瓶费”合法吗?

时间:2026-10-26     作者:张兆利【转载】   来自:劳动午报

今年国庆节假期,万先生与几位朋友到一家饭店就餐。他自带2瓶白酒和几瓶饮料,就餐全过程饭店未作任何提醒。可结账时,发现多出了200元额外服务费用,服务员解释这是因为自带酒水而收取的“开瓶费”,是“店规”。

请问:饭店的这种“店规”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他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餐饮行业中“谢绝自带酒水 ”或收取“开瓶费 ”等类似“ 店规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酒店的收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是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规定。其中,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前,商家事先必须明确告知其具体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知情后,有选择或拒绝的权利。本案中,饭店事前不告知、结账时才“亮店规”的行为,侵害了你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其次,从法律性质看,酒店所称的“店规”,属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酒店的收费行为限制了公平交易权,这样的“店规”自始无效。

最后,就维权途径而言,你可留存菜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与酒店先行协商退款;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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