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涉刑事法律风险点

来源: 时代法网 2025-06-01

根据相关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家可能涉及的罪名达70余个。从近年刑事司法实践看,涉及罪名在20个左右,其中最为常见的依次为污染环境罪、诈骗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1. 污染环境罪

企业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需定罪处刑。


2. 集资诈骗罪

企业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需定罪处刑。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国对吸收公众存款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企业或者直接经营管理人员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需定罪处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附:有关典型案例


案例1】 甲公司是一家年产4万吨保险粉及3800吨亚硫酸钠的化工企业,乙公司主要经营印花、染色等项目,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严某。在保险粉合成、过滤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液属于危险废物,需要经过特定工艺后送交指定机构负责处置,不得自行随意处置。但严某等人采用架设暗管、偷运至无处置废物资质的企业排放、直接倾倒等手段,先后排放废物数量23000余吨。最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甲公司罚金2000万元,严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2】 某光电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2至4分的高额月息为诱饵,从被害人处骗得共计1.4亿余元,大部分用于归还高息借款、个人购置房产和高档汽车消费等。最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某光电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倪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3】 甲集团与乙公司系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均系冯某。冯某在担任甲集团、乙公司董事长期间,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其决定以高额利息为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并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具体落实。之后,累计共向100余户社会上众多不特定个人及单位公开吸收资金47亿余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银行转贷等事项,其中10亿余元款项至案发时尚未归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冯某和其他公司高管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4】 商某和张某分别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直接负责单位的经营管理。因经营等原因,某公司一共拖欠公司64名职工工资合计68万余元。商某和张某为逃避债务及上述拖欠的职工工资,关停手机逃匿。2017年4月25日,人力社保部门对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职工工资,某公司到期仍未支付。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某公司罚金1万元,商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10个月及罚金,并责令某公司支付前述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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