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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女)与金某(男)于2014年3月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2023年7月,张某与金某协议离婚,约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张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周女士是一家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因与丈夫的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丈夫坚持要求分得她的一半股权。请问,丈夫能直接要求分割股权吗?
周先生经常送些小礼物给女朋友,两人外出就餐都是周先生出钱。在节日、纪念日、生日等特殊日子里,周先生会通过微信给情人发520元、188元不等红包。
路女士是一名20岁的大学生。5年前父母离婚,她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但从去年开始,父亲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她的父亲说他已经成年了。
朱女士儿子现在10岁,从他3岁起朱女士就辞职在家全职带娃,已7年多没工作了。朱女士和丈夫正在协商离婚事宜,丈夫觉得朱女士没有工作和收入,认为孩子应由他来抚养。
吴女士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由吴女士抚养,和吴女士共同生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陈女士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入股朋友的公司,每年都会产生固定收益,但一直留存在公司没有实际支付。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胡女士跟丈夫准备离婚,双方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他们的儿子现在5岁,1岁之前主要是胡女士带的。之后因为他们工作都很忙,儿子平时就交给爷爷奶奶带,周末假期再接回来。
张女士与前夫于10年前离婚,约定孩子归张女士抚养,后因孩子学习活动不断增多,在法院的调解下,前夫每月增加了3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2022年6月,我朋友老王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商业住房。2023年2月,老王不幸去世。
小刘的父母离婚后,小刘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现在小刘的父亲已经去世。小刘问,他的母亲是否还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呢?
小李的父亲去世之后,小李的继母企图独占他父亲的遗产。小李问,他该如何维权?
赵先生和前妻已协议离婚,现在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闹上法庭。两个孩子想跟着前妻,但是前妻的经济条件比赵先生差很多,赵先生认为孩子选择跟随生活条件好的一方会相对好一点。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已到耄耋之年的老张育有三女一子,本该安享晚年的他却因二女儿、三女儿对他缺乏关怀最终选择与至亲对簿公堂。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在重组的家庭中,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吗?
彩礼,蕴含着人们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曾经为“良缘永结”给出的彩礼,在“当爱已成往事”之后,该不该退?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80多岁的王阿婆育有两个女儿胡大姐和胡小妹,胡大姐育有一子小王。2013年,王阿婆将名下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过户给了外孙小王。
女子婚后回娘家跳楼致重伤,男子怀疑女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起诉撤销婚姻,要求退还彩礼26万元。女方否认隐瞒精神病史和收彩礼事实,反要男方支付治病费用和后期疗养费40万元。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婚姻纠纷。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抚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许多人都知道,如果欠债的人低价出售房产,恶意逃债,债主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那么,明知自己欠钱未还,还主动放弃继承母亲房产,债主能请求法院撤销欠债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吗?
张某(男)和李某(女)是一对年轻的夫妻,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处较好,但是张某是喜欢丁克的人,而李某又十分渴望生儿育女。夫妻二人多次交流沟通,张某十分固执,就是不愿意生育,这使李某感到非常失望。李某问,丈夫不愿生育,她能否要求离婚吗?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儿子及媳妇常年外出打工,孩子留在家里,由我帮着带。起初,他们每年还能给我点抚养费,并时常打电话问候我,让我感觉到帮着他们带孩子不白累。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订婚后感情破裂;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全额返还彩礼能否支持?
“你是孩子的父亲,难道不应该支付抚养费吗?”“孩子又不跟我姓,我为什么要支付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调解室里传来一阵激烈的争吵声。事情是这样的......
当下,随着老年人经济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亟待充实。帮助老年人更新知识结构,将促进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帮助他们与时代共同进步,助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培养感情,会互相转发“520”“1314”金额的红包。那么如果男女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是属于何种性质呢?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
张某(男)和李某(女)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个3岁儿子,户口登记为姓张。离婚后,儿子归女方抚养。后来,李某再婚嫁给刘某,她把儿子改为姓刘,名字也作变更。李某问,她应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方户口可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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