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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做亲子鉴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时间:2024-12-17     【转载】   来自:广西法治日报

邵某与苏某于201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晓俊,现已7岁。晓俊大约2岁时,有人说他长得不像父亲邵某,倒很像他母亲以前的恋人。当时邵某半信半疑,但随着晓俊一天天长大,邵某的疑心也越来越重。为此,夫妻矛盾日渐加深并导致离婚。协议离婚后晓俊随母亲苏某生活,邵某以晓俊不是他亲生的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苏某提出去做亲子鉴定,可邵某不同意。请问,苏某能否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在诉讼中,邵某依旧拒绝做亲子鉴定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专家解答


苏某可以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据此,苏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邵某与晓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以及判令邵某负担晓俊的抚养费。

在诉讼期间,一方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申请的,处理原则是以自愿为原则,一方不同意时不能强制,但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第2款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在苏某提供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后,邵某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又否认亲子关系的,此时苏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如果邵某拒绝做亲子鉴定,虽然法院不能强制,但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法院将按照上述规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推定苏某关于邵某与晓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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