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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后反悔,尚未过户能撤回吗?

时间:2026-07-07     【转载】   来自:法诉宝

两年前,林老师和老伴签了协议把两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没有女儿的份,但一直未过户。女儿虽没分到房子,但她对两老的孝心依然不减,而两个儿子对待两老的态度却大不如从前,现在两老很后悔。请问,林老师和老伴可否撤销该份协议,对房产进行重新分配?


律师解答


两老将房子分给两个儿子,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据此,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其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才能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老两口虽与儿子签订了分房协议,但所赠房产未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加之该分房协议既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故他们有权撤回赠与,并重新对房产进行分配,或者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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