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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互相推诿,九旬老人应该由谁赡养?时间:2026-10-03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却时有发生。近日,法院针对一起九旬老人起诉4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含辛茹苦养大4个孩子,九旬老人陷入赡养困局 1935年12月3日出生的范莉与小她几个月的陆德诚于1970年结为夫妻。二人结婚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们的结合实实在在撑起了一个家。范莉系再婚,此前育有3名子女,即时年13岁的大女儿陈旭华,9岁儿子陈旭东和6岁的小女儿陈旭艳。婚后,二人又共同生育一个儿子陆鹏飞。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范莉和陆德诚靠务农将4个孩子拉扯长大且各自成家立业。正当二人觉得可以安享晚年之际,范莉在2019年3月不慎摔倒,住院治疗期间实施了股骨头置换手术,从此行动不便,身体机能大不如前。2025年12月29日,陆德诚突发中风,紧急住院治疗后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料饮食起居。 二人身体状况急转直下,生活也陷入困境。范莉居家养老能够勉强自理。陆德诚则不得不住进养老院,每月费用1600元。而他们每月仅有数百元的农业收入,连平时买药都不够,更无钱支付护理费及养老院的开支。面对父母的艰难处境,子女本应齐心协力、共担赡养之责。但现实是他们的子女既未轮流照料其日常生活,也未足额支付赡养费用。无奈之下,夫妻俩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 一纸协议未解赡养难题,庭审查明子女收入状况 法院审理查明,在父母起诉之前,陈旭华、陈旭艳、陆鹏飞3人曾于2026年6月25日签署一份《赡养老人协议》。该协议对父母的生活安排和费用分担作出了详细约定:母亲范莉搬至陈旭华家居住,由陈旭华负责生活起居,陈旭艳和陆鹏飞每月分别贴补1000元给陈旭华作为补偿;父亲陆德诚在养老院的费用,前期由陆鹏飞垫付,之后由陈旭艳和陆鹏飞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先用老人存款,不足部分由子女分担。 经庭审质证,上述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从协议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家庭成员之间已经为此产生较多矛盾。陈旭东之所以没有参与上述协议,原因是他不是陆德诚的亲生儿子,不愿承担与陆鹏飞一样的赡养义务。对此,法院认为,陈旭东三姊妹早年与陆德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之间系继父与继子女关系,陈旭东应与另外3个子女对陆德诚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 范莉和陆德诚的诉讼请求是判令4子女自2026年1月起每月共同支付赡养费5000元,平均每人承担1250元;重大医疗费由4子女平均分摊。庭审中,4子女各执一词。其中,陈旭东表示愿意赡养,但辩称父母有自己的存款和承包地收入。陈旭华称丈夫生病,自己一年打工收入仅2万多元,无力负担赡养费,只能出力照顾,同时要求调查父母的收入情况。陈旭艳表示愿意赡养,可以出钱也可以出力,并称自己一直履行赡养义务。陆鹏飞称其之前已尽到赡养义务,愿意继续承担赡养费。 经核实,陈旭东只有务农收入;陈旭华外出打工年收入约2万元;陈旭艳从事保姆工作,年收入3万多元,另有务农收入;陆鹏飞从事建筑业务,有收入但不固定。这些事实,为法院后续确定4被告的赡养费负担比例提供了重要依据。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敬老、赡养扶助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如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样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本案中,二原告年事已高且均患有多种疾病,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向子女主张必要的赡养费用是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关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强调应当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其中,应包括本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二原告实际生活所需及自有收入状况、子女人数及各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涵盖老年人必要的生活费、日常用药、护理照料、养老开支等全部必要费用。 鉴于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自2026年3月起,陈旭东、陈旭华每月各承担赡养费500元,陈旭艳、陆鹏飞每月各承担赡养费700元,合计每月2400元,分别用于父母的生活、护理、养老及日常用药开支。 针对医疗费用问题,法院明确两位老人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由4子女各自承担四分之一,每年凭有效票据统一结算。同时, 法院明确了赡养费的支付方式,要求4子女限期补足前期费用,并按半年周期按时足额支付后续赡养费,从法律层面彻底厘清4名子女的赡养责任。 综上,法院于近日作出相应的判决,争议双方表示服从并积极履行有关义务。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赡养纠纷,具有鲜明的普法价值。 首先,法院明确了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4名子女无论亲生还是继养,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其次,赡养费的计算并非 “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父母实际需求与子女负担能力,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人性化。 再次,一纸家庭协议若缺乏履行保障,终究是“纸上谈兵”,当亲情协商失效时,法律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本案判决既捍卫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任何子女都不能以“没钱”“有矛盾”为由推卸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