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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养猪场污染周边环境,只能一关了之吗?

时间:2023-08-04     作者:黄忠 蔡欣 舒文琪【转载】

针对造成污染的养猪场,是下令关停、一关了之,还是联合相关单位齐抓共管,一起帮助村民想办法呢?前不久,湖北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给出了答案。

据通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程修颖介绍,今年4月初,有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黄沙铺镇某养猪场附近“臭味熏天”“以前清亮的河水现在变得浑浊不堪”。通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人员立刻赶往现场开展线索核查。

通过实地取证和走访村民,检察官发现该养猪场粪污未及时清运,而是直接排放至周边河道,是导致当地水体和空气被污染的原因。同时,检察官在核查中还发现,养猪场的沼气池储气罐及输气管道系村民自行建造,未定期进行专业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已经出现严重的锈蚀、老化迹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村民养猪是为了致富,但是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不顾生命财产安全。”承办检察官介绍,面对这种情况,该院建议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下令关停、一关了之”,而应当“齐抓共管、共谋出路”。

随后,通山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黄沙铺镇政府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围绕如何避免环境污染和杜绝安全隐患,大家集思广益,共同为养猪场的绿色发展出谋划策。

7月25日,承办检察官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再次来到该养猪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养猪场废水排放设施齐全,沼气设备已经更新,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养殖场整改之后,河里的水又干净了,臭味也闻不到了,大家都很高兴。”一位村民笑着对检察官说道。

现场,养猪场负责人阮某介绍,他们与附近的果园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签订了粪水消纳协议,通过建立临时集污池,利用粪水进行肥地肥田,实现了产业与生态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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