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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受伤汽运公司应否赔偿?

时间:2020-03-10     【转载】   来自:以案学法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从县城乘坐一辆客车前往邻县,汽车行至一村庄时,司机为避让一横过马路的小孩而紧急刹车,致使我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元。治愈后,我要求汽运公司负担我的医疗费,但汽运公司以司机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请问,司机避让行人,造成乘客受伤,汽运公司应否赔偿?


答:司机避让行人,造成乘客受伤,根据法律规定,汽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自购买车票上车后,即与汽运公司形成了一种旅客 运输合同关系,汽运公司即负有将乘客安全、正点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和责任。汽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或货物损失负赔偿 责任,有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除外。《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 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司机遇到情况急刹车,致使车内乘客不备受伤,虽然司机对此无过错,但损害后果与急刹车的行为有因果关 系。由于司机是代表汽运公司实施运输行为,所以汽运公司对旅客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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