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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作者对作品中体现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

  • 哪些作品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有的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商标注册人,他人不得随意剥夺。但是孰不知,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

  •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该如何保护?

    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制,即商标专用权必须经注册取得,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表示,未注册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人们大多热爱自己的家乡,中国人尤其如此,以至在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商标时,常常想到用地名作为商标。

  • 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箱号的标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

  • 立体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吗?

    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三维标志比平面形象更加直观,对视觉产生的冲击效果更强,也便于消费者籍此辨认和选购商品,能够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时就增加了三维标志。

  • 注册商标有哪些分类?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一经注册即享有专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权利人应当在其获得注册的类别内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享有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根据《商标法》及国际商品分类,商标按照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 什么是注册商标?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因此,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是由商标局集中统一办理的。

  • 什么是合作作品?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 哪些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其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著作权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并不是绝对互斥的概念。我国立法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个相似概念,但它们其实解决的是同一个法律问题,没有必要同时借鉴两种制度。这造成了现行法律内部的矛盾,甚至法院也无法精确区分这两个概念。

  • 公司法人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 取得著作权有哪些方法?

    著作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 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吗?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而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 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

    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有具备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才可能受保护,且内容必须合法。 以下几类作品或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有哪些种类?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作品指下列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作品:

  • 著作权和版权,两者什么关系?

    在中国实务界,两者是一回事,可等效替代彼此。在中国区分二者只有法学学术上的意义,实务工作者不必区分著作权与版权。

  • 出现什么情况,不能给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请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给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人是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人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我国最早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探索,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我国有关人员从法国对香槟、干邑近乎完美的保护中领略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巨大威力,下决心要将其引人中国。

  •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和五千年中华文明史,在不同的地域积淀形成了成百上千种具有典型地理标志特征的产品,如龙井茶、茅台酒、绍兴酒、金华火腿、北京烤鸭、德州扒鸡、新疆哈密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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