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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作作品?

时间:2026-05-05     【转载】   来自:法诉宝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作作品,还要求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意图,以及共同的创作行为。 

根据创作的形式不同,合作作品可分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作品,是指合作者之间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的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分割作品,是指合作作品的作者各自所创作的智力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开后仍能作为完整作品。在此,合作作品的作者除了对这一作品具有共同的著作权外,各人还可对自己所创作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各人行使权利时,不能侵害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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