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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是否与人名一样, 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

时间:2026-07-08     【转载】   来自:法诉宝

案情回放


小李开了一家手工艺品店,并把该店取名为 “晨曦”,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办理了登记手续 。新店开业后,手工艺品深受广大青年的青睐,各地的年轻人纷纷慕名光临该店。小李的朋友薛某,在得知小李的事情后十分羡慕。于是,在离小李的店不远处开了一间和小李家一模一样的店, 店名也叫作 “晨曦”。自从小李的朋友的店开业后, 小李店里的生意就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为很多顾客认为这两家店的主人是一家人, 产品都是一样的,就近都跑到小李的朋友的店里买东西 。那么, 小李的朋友应赔偿由此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吗? 店名和人名一样也受到法律保护吗?


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该法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由此可以看出,店名和人名一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盗用他人的店名或公司名称从事不法行为。因此,当遇到企业名称遭他人冒用时,被侵权人也应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而名称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区别于其他个人和组织的文字符号。姓名可以相同,但名称在同一登记地区的同行业内不得相同 。 也就是说,小李的“晨曦” 手工艺品店享有名称权,在其所登记地区的同行业内,他人不得再使用该名称。而小李的朋友使用“晨曦”开办手工艺品店显然侵犯了小李店铺的名称权,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小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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