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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补偿数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6-06-26     【转载】   来自:法诉宝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2年后生了孩子。因丈夫工作繁忙,且家中老人也无力帮忙带孩子,她与丈夫商量后,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庭,至今已有4年。目前,李女士和丈夫打算离婚。请问,对于法律规定的家务补偿,她能要求多少?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因此,对于离婚补偿的数额,法院在审理时主要考虑索要补偿一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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