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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哪些风险?时间:2026-10-28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有些用人单位以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再设试用期,或以劳动者年龄偏大可以调岗降薪等为由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这些做法的违法性,提示劳动者要善于识别、规避风险。 【案例1】 续订合同时岗位变化,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小周财务管理本科毕业后进入A公司办公室做内勤,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 ,转正后月工资6500元。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小周被调到公司财务部门。在续签合同时,A公司称换岗后须有个适应的过程,有必要再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5000元。对于此事,小周感觉不正确但说不清楚其中的原因。那么,A公司对小周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对吗? 【点评】 用人单位对调岗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此,对职工进行调岗、晋升、降职、续订合同等,均不 能成为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本案中,A公司同意与小周续签合同,说明其对小周的工作能力等是认可的。因此,尽管对其进行调岗,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对于A公司的错误做法,小周有权要求A公司按调岗前的6500元支付月工资。如果被拒绝,则可以投诉,由人社部门责令A公司改正。 另外,如果再次约定的2个月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小周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要求A公司按月工资65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提示】 续签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做法,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被再次试用时,可主张试用期条款无效或主张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随意解雇。 【案例2】 职工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可否视为已自动续签劳动合同? 韩某于2023年9月入职C公司,双方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但韩某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没想到,C公司于2026年4月12日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韩某认为,公司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未续签期间的二倍工资。C公司则认为,韩某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期间的各项待遇均无变化,应视为双方已经自动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支付二倍工资。此后,韩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获得支持。 【点评】 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续订书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看出,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只是意味着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延续劳动关系,即由之前的书面劳动关系转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并不能视为双方自动续签书面合同。其中,“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是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 据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之规定,作出前述裁决是正确的。 【提示】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对单位进行约束,劳动者将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因此,劳动者应增强合同意识。用人单位更不要认为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3】 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延”,此种约定有效吗? 朱某入职D公司时,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以后依次类推。该合同到期后,朱某继续工作3个月后因要求提高工资未果而辞职。朱某认为,D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应支付其3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D公司认为,双方之间有合同延续约定,且朱某未按要求提出异议,无权索要二倍工资。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朱某的主张。 【点评】 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即终止,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3)工会法第19条 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 ”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自动续延实行法定,而不能自行约定。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以后依次类推” 的条款,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由于该种条款无效,所以D公司应承担未及时与朱某续订合同的责任,即应当支付给朱某3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提示】 签订和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怕麻烦或者出于恶意而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延”,否则,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此种约定之所以无效,一是会导致劳动者丧失法律规定的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即可获 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二是将使用人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规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案例4】 续签劳动合同时,能以职工年龄偏大为由换岗降薪吗? 王某在50多岁时进入B公司工作,双方连续订立过2份劳动合同。在第2份合同到期时,公司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提供的合同显示他被调整到辅助性岗位,月工资也降低近千元。对此,B公司的解释是王某年纪大了,工作效率也不如从前。王某认为,公司此举是歧视老职工并坚持主张原岗原薪。后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支持王某的主张。 【点评】 续签劳动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同样应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就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按照原有合同标准确定,包括原岗原薪。本案中,B公司在续签时虽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经王某同意而强行调岗降薪违反上述规定,故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主张。 【提示】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时通过降低薪酬、变更岗位等手段,恶意逼迫劳动者离职,进而规避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面对如此套路,劳动者应善于识别,勇于说“不”。如果因此被迫离职时,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