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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贴纸,能否当作商品的赠品?

时间:2024-11-2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如果将一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贴纸当作商场出售商品的赠品,不作价出售,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律师释法


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赠品侵犯商标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侵权的赠品,对侵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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