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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物时手机被盗,能否要求超市赔偿损失?时间:2024-11-28 赵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发现手机不见了。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手机是被他人偷走了。赵女士认为,作为经营者,超市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购物时被扒窃,超市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律师释法 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只有顾客与超市之间在形成保管合同时,超市对顾客交由其保管的物品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赵女士在超市购物时手机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并非来自超市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对你造成的伤害,而是来自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害,超市的经营行为、销售服务行为与你的手机被盗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超市对赵女士并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因此赵女士无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损失。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